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
中共重慶市委宣傳部
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重慶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印發重慶市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
5個子計劃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黨委組織部、宣傳部,政府財政局、教育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委各部委、市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組織(干部、人事)處(部),市屬重點企業、在渝普通高校人事處,中央在渝單位、金融機構組織(干部、人事)處(部):
重慶市青年拔尖人才培養計劃、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特殊支持計劃、教學名師培養計劃、科技創新創業人才支持計劃、百千萬工程領軍人才培養計劃等重慶市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5個子計劃實施辦法,已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
中共重慶市委宣傳部
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重慶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3月18日
重慶市青年拔尖人才培養計劃實施辦法
為對接《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加快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培養造就一批品德優秀、專業突出、綜合素質全面的青年英才,特制定本辦法。
一、目標任務
從2013年開始,每年在自然科學、哲學社會科學和文化藝術等重點學科領域,遴選支持10名左右能夠代表全市一流學術、技術、藝術水平,具有重大創新前景、突出領軍才能和團隊組織能力的青年英才,力爭2020年達到100名,其中30人入選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
二、基本原則
(一)突出高端。立足高端引領,優化結構,重點遴選支持一批綜合素質高、創新能力強、工作實績好的青年精英,特別注重選拔培養發展潛力大的優秀青年人才。
(二)重點支持。堅持以用為本、急需優先,重點人才重點支持,特殊人才特殊培養,通過提供科研經費、事業平臺等政策,對優秀青年人才給予重點支持。
(三)創新機制。通過計劃實施,進一步完善優秀青年人才評價發現、培養開發、選拔使用和激勵保障機制,營造有利于優秀青年人才潛心研究、創業創新的良好環境。
(四)統籌實施。統籌考慮自然科學、哲學社會科學和文化藝術等學科領域青年人才特點,進行分類遴選和針對性支持,廣泛調動各領域優秀青年人才積極性。
三、遴選條件
(一)申報人選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學風正派,具有“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科學精神;
2.具有中國國籍,在市內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重點企業等單位,全職工作1年以上的在聘在崗人員;
3.具有博士學位或突出專業水準,年齡一般在35歲以下;
4.具有廣闊的學術視野和創新思維,有很好的學術、藝術發展潛力;有志于在一線潛心研究,建功立業。
(二)申報人選在自然科學、哲學社會科學和文化藝術重點領域嶄露頭角,獲得國際國內較高專業成就及榮譽稱號,有一定社會影響。
1.自然科學研究領域人選,應符合以下三項條件的任意兩項:
(1)作為主要參加人,主持或承擔市級以上科技項目;
(2)作為第一作者,在SCI、SSCI、EI等國際著名檢索系統收錄的期刊上發表論文2篇以上;或在中國科技核心期刊及CSSCI源期刊發表論文4篇以上;
(3)成果獲市級二等獎及以上獎勵。
2.哲學社會科學和文化藝術領域人選,應符合以下三項條件的任意兩項:
(1)作為主要參加人,主持或承擔市級以上社科、人文研究項目,或作為主要創作者,承擔市級以上機構主辦的文化藝術活動;
(2)作為第一作者,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及CSSCI源期刊發表研究成果4篇以上;
(3)成果獲市級三等獎及以上獎勵。
(三)在技術轉移和推進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或引進消化吸收國外先進技術和裝備中成效突出,取得重大經濟社會效益的,可適當放寬。
四、遴選程序
(一)推薦申報。一是所在單位推薦符合條件的優秀青年人才,二是由具有較高聲望和公信力的知名專家學者直接推薦,三是青年人才自行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
(二)資格審查。主管部門對照條件要求,對推薦人選進行資格審查。
(三)專家評審。組織市內外權威專家,組成專家評審委員會,通過資料評審、答辯評審和綜合評審等環節,對申報人選進行評審,提出建議人選名單。
(四)組織審定。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綜合考慮區域、行業、領域、專業分布等要求,研究審定入選名單。
(五)公示公布。入選名單通過新聞媒體面向社會公示后,正式向社會公布。
五、支持措施
青年拔尖人才支持周期為3年,經專家考核評估,對成果突出、培養前途大的優秀青年拔尖人才,可連續支持2個周期。
(一)支持青年拔尖人才參加政治理論培訓和國情、市情考察,到國境外訪學研修或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學術交流活動。
(二)支持青年拔尖人才主持、承擔國家和市級重大科研項目、重大建設項目、重點學科和科研基地建設項目、國際交流與合作項目。優先推薦入選重大人才培養計劃。
(三)支持青年拔尖人才新建、擴建科研平臺,強化科研設施設備配備,鼓勵爭創市級以上科研平臺。
(四)支持青年拔尖人才建立創新創業團隊,幫助引進和培養急需骨干人才。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青年拔尖人才團隊成員,參評市級以上重點人才培養計劃,評選市級以上成果和榮譽獎勵。
(五)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青年拔尖人才到國際、國內學術組織任職,優先推薦作為市黨代會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和市青聯委員人選。
(六)入選市級青年拔尖人才計劃的,納入市委直接掌握聯系的高級專家范圍。
(七)入選國家青年拔尖人才的,按照國家特殊支持經費標準,市財政給予同等經費支持。入選市級青年拔尖人才的,按自然科學研究領域45萬元/3年、哲學社會科學和文化藝術領域30萬元/3年給予科研經費資助。入選國家和市級青年拔尖人才計劃的,主管部門和所在單位應配套給予一定經費支持。入選市級青年拔尖人才,且又入選其他市級重大人才專項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享受經費資助政策。
六、考核評價
(一)考核主體。市委組織部牽頭,市委宣傳部、市經信委、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門參與考核。所在單位主要負責日??己斯芾?。
(二)考核方式。采取年度報告、中期評價、終期考核方式進行。第二年進行中期評價,第三年進行終期考核,根據終期考核結果決定是否進行第二個周期支持。年度報告由青年拔尖人才撰寫,報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備案。中期評價和終期考核由主管部門組織開展。
(三)考核重點
1.中期評價不設硬性指標,以主觀評價為主,邀請有關專家重點考察青年拔尖人才的研究情況,主要包括從事課題方向是否具有原創性,是否真正瞄準國際前沿和高端,從研究進展看是否具備處于國際前列的發展潛力,工作是否按進度進行,是否能夠保證足夠的研究時間等。
2.終期考核強調實際成果產出,根據青年拔尖人才領域采取分類評價方式。重點從科研誠信、創新成果、持續創新能力三方面進行考核,主要包括成果的國內外同行評價情況,觀點的原創性及學術價值,學術論文水平,成果應用前景,研究團隊建設情況等。
七、組織實施
(一)市委組織部會同有關市級部門,具體組織實施青年拔尖人才的評選管理工作。
(二)對入選的青年拔尖人才實行動態管理,對不符合要求的不再作為計劃人選,并從下一年起停止經費扶持。
(三)首批市級青年拔尖人才申報遴選工作,于2013年啟動。
重慶市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
特殊支持計劃實施辦法
為加快實施文化強市戰略,著力培養造就一批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根據《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制定本辦法。
一、目標任務
對接國家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特殊支持計劃,整合市級以上重大人才項目,啟動實施重慶市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特殊支持計劃。從2013年起,每年遴選支持10名左右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力爭到2020年遴選支持100名,其中15名左右入選國家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特殊支持計劃。
二、選拔原則
(一)黨管人才。深刻認識意識形態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切實加強黨對人才工作的領導,加強人才隊伍思想政治建設,不斷提高貫徹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的自覺性。樹立和落實科學人才觀,努力把哲學社會科學領域的優秀人才凝聚到黨的宣傳思想文化事業中來。
(二)差額擇優。嚴格德才標準和遴選程序,健全差額推薦、優中選優機制,堅持民主公開、公平公正,真正把德才兼備、成就突出、業界公認的一流人才遴選出來。
(三)注重創新。健全完善人才工作體制機制,營造有利于人才潛心研究的工作、生活環境,為他們施展才華、干事創業創造條件,最大限度地激發創造活力和創新熱情,努力把人才優勢轉化為推動宣傳思想文化工作科學發展的動力。
(四)統籌兼顧。適應黨的宣傳文化事業發展需要,注重統籌本領域各行業人才布局,注重統一協調、分步實施,兼顧各層次人才年齡結構,促進優秀人才不斷涌現、脫穎而出。
三、人選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的,可推薦為重慶市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特殊支持人選。
(一)思想素質好。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忠誠黨的宣傳文化事業,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定自覺地與黨中央保持一致。有開拓創新精神,思想解放,求真務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
(二)學術造詣深。能夠站在學術前沿、勇于推進理論創新,在本學科領域取得重大研究成果,代表學科發展方向并處于領先地位;出版、發表或翻譯過有重要影響的學術著作、論文等;承擔過重要學術刊物、學術欄目或學術文章的編輯工作;承擔并完成了有重要學術、實踐價值的科研課題;在領導重點學科建設,組織教學科研、學術交流與合作,推動理論和學術的宣傳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獲得過本領域國內外公認的重要獎項。
(三)社會責任感強。品行端正,學風優良,堅持理論聯系實際,遵守學術道德,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四)其他條件。身體健康,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和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四、遴選程序
(一)推薦申報。符合條件人選根據自身條件提出申請,或所在單位民主推薦優秀人才。
(二)資格審查。所在單位對人選進行資格審查,主管部門負責資格復審。
(三)專家評審。由市內外哲學社會科學知名專家組成專家評審委員會,對申報人選的專業能力、業務成就和工作業績等進行評議,按一定差額比例產生初步人選。
(四)組織審定。市委宣傳部部務會、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專家評審意見,按有關程序研究確定入選名單。
(五)公示公布。入選名單在一定范圍內面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正式向社會公布。
五、支持措施
重慶市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特殊支持計劃支持周期3 年。經考核評估,對成果突出、承擔有重大影響項目的人才可連續支持2個周期。
(一)入選市級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特殊支持計劃的,納入市委直接掌握聯系的高級專家范圍。
(二)支持人選承擔、主持國家級哲學社會科學課題、重大建設項目、重點學科和科研基地建設項目、國際交流與合作項目;通過委托或自主申報等方式,支持人選承擔、主持市級重大哲學社會科學課題。
(三)支持人選參加政治理論培訓和國情、市情考察,到國境外訪學研修或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學術交流活動。
(四)支持人選建立學術團隊,幫助引進和培養急需骨干人才。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人選團隊成員,參評市級以上重點人才培養計劃,評選市級以上成果和榮譽獎勵。
(五)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人選到國際、國內學術組織任職,優先推薦作為市黨代會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人選。
(六)入選國家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特殊支持計劃的,按照國家特殊支持經費標準,市財政給予同等經費支持。入選重慶市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特殊支持計劃的,給予30萬元/3年的科研啟動經費。入選重慶市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特殊支持計劃,且又入選其他市級重大人才專項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享受經費資助政策。
支持周期內,對有特別貢獻的,項目牽頭部門根據“一事一議”原則,給予一次性重大獎勵。
六、考核評價
(一)考核主體。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組織部、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社科聯等部門參與考核。所在單位負責日??己斯芾?。
(二)考核方式。采取年度報告、中期評價、終期考核方式進行。第二年進行中期評價,第三年進行終期考核,并根據終期考核的結果決定是否進行第二個周期的支持。年度報告由領軍人才撰寫,報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備案,中期評價和終期考核由主管部門組織開展。
(三)考核重點。中期評價以主觀評價為主,重點考察正在研究課題的獨創性、原創性,在國內外的發展潛力,以及工作進度等。終期考核強調實際成果產出,重點考核成果的國內外同行評價情況,觀點的原創性及學術價值,學術論文水平,研究團隊建設運行情況等。
七、組織實施
(一)市委宣傳部會同有關市級部門建立重慶市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評選工作組和專家評審委員會,具體組織實施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的評選管理工作。
(二)對入選的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實行動態管理,對不符合要求的不再作為計劃人選,并從下一年起停止經費扶持。
(三)首批市級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申報遴選工作,于2013年完成。
重慶市教學名師培養計劃實施辦法
為加快實施人才強市、人才強教戰略,培養高層次教育人才隊伍,根據《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以下簡稱“國家特支計劃”)》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目標任務
堅持引育并重,把各級各類高層次教育教學人才凝聚到教育事業中來。從2013年開始,啟動實施重慶市教學名師培養計劃,每年重點培養支持10名左右長期從事一線教學工作,培養優秀青少年有突出貢獻,對教育思想和教學方法有重要創新,為人師表,師德高尚,在全市教育領域和全社會享有較高聲望的教學名師。到2020年,培養100名重慶市教學名師,力爭15人入選國家教學名師。
二、基本原則
(一)客觀公正,競爭擇優。遵循客觀、公平、公正原則,統一遴選標準,規范遴選程序,嚴格評審辦法,確保人選質量。
(二)突出高端,重點支持。重點遴選支持一批具有全市一流水平、領軍才能的高層次教育人才。堅持以用為本、急需優先,通過專項經費、事業平臺等政策,對基礎學科、緊缺學科的高層次教育教學人才提供重點支持。
(三)統籌兼顧,創新機制。綜合考慮各級各類學校不同層次教育人才特點,完善高層次教育人才發現、培養、使用和評價激勵等機制,推動全市教育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創新。
(四)注重實效,加強考評。建立健全考評體系,合理設置考評指標,突出考核重點,對人選進行科學考評。
三、遴選條件
重慶市教學名師應長期從事一線教育教學工作,對教育思想和教學方法有重要創新,為人師表,師德高尚,學生和同行廣泛認可,在教育領域和社會上享有盛譽,原則上在重慶市名師獎人選中遴選,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教育路線、方針、政策,模范遵守職業道德規范,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具有崇高的思想道德和無私的奉獻精神,善于教書育人;
2.在教育教學實踐中勇于探索,大膽創新,有先進的教學思想,在教學方法和教學改革上取得突出成績,作出重要貢獻;
3.領銜專業結構、年齡結構合理,具有高水平的教學教研團隊,指導和幫助團隊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學能力,對確立本校該領域教學的歷史地位作出重要貢獻;
4.所培養的學生中,具有公認的有較大社會影響和貢獻者。
(二)普通小學、普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推薦人選必須具備的其他相關條件
1.所主講的研究課或觀摩課獲得市級以上優質課程一、二等獎;
2.培養、指導青年教師作出積極貢獻,所指導的教師在賽課中獲市級二等獎及以上,或其他教學成果獲市級二等獎及以上;
3.中等職業學校推薦人選應具有企業工作經歷累計3年以上,具備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近3年在企業兼任過相關技術(或管理)職務;
4.中等職業學校推薦人選應參加技能大賽或指導學生參加技能比賽,并獲市級一等獎或全國二等獎及以上;或本人設計、發明的產品、工藝獲國家專利,設計的作品被評為市級二等獎及以上;
5.市內同意推薦的同學科或相近學科特級教師或中學研究員級教師、中專研究員級教師不少于3人(其中2人為本區縣外教師)。
(三)高等學校推薦人選必須具備的其他相關條件
1.本科學校推薦人選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近6學年主講課程的平均課堂教學工作量不少于96學時/學年,其中每學年至少為本科生主講一門課程;高等學校工作經歷原則上不低于20年,且具有1年以上國外留學經歷;高等職業學校推薦人選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具有相關企事業單位一線實踐工作經歷,近3學年承擔本校教學任務不少于180學時/學年;
2.教學效果好,主講課程在全市乃至全國同領域具有較大影響,自編或出版有本門課程(基礎課、公共課除外)的高質量教材,有先進的教學方法,學生總體評價好,指導或幫帶青年教師成績突出;
3.教育教學取得公認成果,具有較高學術造詣。近3年公開發表教育教學相關論文3篇以上,或編著有價值的學術著作1部以上(獲教育部三等獎或市政府二等獎),或主編經省級以上教材審定委員會通過的教材;
4.同意推薦的同學科或相近學科專家不少于3人(其中2人為本校外專家);
5.擔任4年以上的校級領導原則上不作為推薦對象。
四、遴選程序
(一)推薦申報。各地各單位負責本地本單位教學名師推薦工作。符合條件人選可結合自身條件提出申請,按規定進行申報。
(二)資格審查。所在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就申報內容的真實性簽署意見,按申報要求推薦人選。
(三)專家評審。市教委聘請同行專家(含國內同行知名專家),組建專家評審委員會,按照重慶市教學名師培養計劃相關要求,對申報人進行初評,提出建議人選名單。
(四)組織審定。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專家評審意見,按有關程序研究確定人選。
(五)公示公布。對審定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期結束無異議的,正式向社會公布。
五、支持措施
重慶市教學名師支持周期3年。對成果特別突出、貢獻特別巨大的教學名師,可連續支持2個周期。
(一)支持教學名師參加理論培訓和考察學習,到國境外訪學研修或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學術交流活動。
(二)支持教學名師承擔重大教學科研項目、重點學科任務和國際交流合作項目,支持教學名師建立、擴建教學創新團隊。
(三)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國家教學名師和重慶市教學名師到國際、國內學術組織任職,優先推薦作為市黨代會代表、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協委員人選。
(四)入選國家教學名師和重慶市教學名師計劃的,納入市委直接掌握聯系的高級專家范圍。
(五)入選國家教學名師計劃的,按照國家特殊支持經費標準,市財政給予同等經費支持。入選重慶市教學名師計劃的,按30萬元/3年給予教育教學和科學研究經費資助。入選國家教學名師和重慶市教學名師計劃的,所在單位或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應配套給予一定經費支持。入選重慶市教學名師計劃,且又入選其他市級重大人才專項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享受經費資助政策。
六、考核評價
(一)市教委會同相關部門,對教學名師加強考核。各用人單位制定具體考核辦法,加強對教學名師日常管理。
(二)考核采取年度報告、中期評價、終期考核等方式進行。第二年進行中期評價,第三年進行終期考核,根據終期考核結果決定是否進行第二個周期支持。年度報告由教學名師本人據實撰寫,報所在單位和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中期評價和終期考核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三)中期評價不設硬性指標,以主觀評價為主,邀請有關專家重點考察教學名師的教育教學情況。終期考核注重實績,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對教學名師進行評價考核,重點對教學名師的師德表現、教學創新、課題研究、教學成果及學生評價等情況進行認定。
七、組織實施
(一)市教委會同相關市級部門設立教學名師評選平臺,負責計劃實施。
(二)對教學名師實行動態管理,凡違反師德規范和職業規范、產生不良影響,以及因個人原因不能發揮作用的,由用人單位提出意見,從下一年起不再提供支持。
(三)建立科學的評審專家選擇、回避制度和評審工作監督機制,對計劃的組織實施進行全程監督。
(四)首批重慶市教學名師評選工作,于2013年年初啟動。
重慶市科技創新創業人才
支持計劃實施辦法
為加快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建設一支高層次科技創新創業人才隊伍,根據《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中組發〔2012〕12號)和《創新人才推進計劃實施方案》(國科發政〔2011〕538號)精神,統籌市內高層次人才計劃,特制定本辦法。
一、目標任務
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科技創新創業人才是急需緊缺人才資源。加強科技創新創業人才隊伍建設,既是應對日益激烈人才競爭的迫切需要,也是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的客觀要求。實施科技創新創業人才支持計劃,旨在培養造就一批專業品德優秀、能力出類拔萃、綜合素質全面的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的主要任務是:
(一)培養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瞄準世界或國內科技前沿和戰略新興產業,從2013年開始,每年遴選20名左右能夠引領相關領域科技創新發展、主持承擔重大科技任務的領軍人才,力爭到2020年達到200名,其中30人入選國家科技創新領軍人才計劃。
(二)培育科技創業領軍人才。立足推動企業成為技術創新主體,加快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從2013年開始,每年遴選10名左右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核心技術的科技創業領軍人才,力爭到2020年達到100名,其中15人入選國家科技創業領軍人才計劃。
二、選拔原則
(一)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公開選拔標準、評審程序,實行專家評審,確保好中選優、優中選強。
(二)突出實績、注重潛力。突出科技前沿、重點領域和戰略需求,在國家和市級重大科技項目、重點工程項目、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成果轉化中,重點選拔綜合素質高、創新能力強、工作實績好、發展潛力大的優秀人才。
(三)統籌兼顧、合理布局。堅持產學研用相結合,強化人才、項目、基地協同發展,統籌兼顧各區域、行業、領域、專業科技創新創業人才,確保選拔培養科技創新創業人才,與全市區域發展相結合,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
(四)改革創新、分類推進。遵循人才成長規律,創新人才培養開發、評價發現、選拔任用、激勵保障機制。按照“整體部署、分類推進、試點先行、逐步完善”工作原則,針對不同任務特點,確定具體實施方法和工作步驟。
三、遴選條件
(一)科技創新領軍人才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具有“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科學精神,作風正派;
2.具有中國國籍,在市內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重點企業等單位,全職工作1年以上的在聘在崗人員;
3.具有廣闊的學術視野和創新思維,有很好的學術發展潛力,有志于在一線潛心研究,建功立業;
4.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0周歲,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或正高級職稱,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
5.具有較強領軍才能,領銜的團隊專業結構和年齡結構合理;
6.在相應領域具有較高聲望,具有明確穩定的學科或專業方向,在引領科技創新、突破關鍵技術、推動成果轉化、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成效顯著,已經取得國內外同行公認,或者已經取得初步成果且具有較大發展潛力。
(二)科技創業領軍人才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具有“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科學精神,作風正派;
2.具有中國國籍,在市內重點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等單位,全職工作1年以上的在聘在崗人員;
3.具有本科以上學歷;
4.原則屬于市委市政府確定的“6+1”支柱產業和“2+10”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
5.具有全球戰略眼光、市場開拓精神、管理創新能力和社會責任感的優秀企業家;
6.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
7.企業具有較好的經營業績和成長性,或者已經取得初步成效且具有極大發展潛力。
四、選拔程序
(一)推薦申報。相關單位按照有關要求進行申報。
(二)資格審查。所在單位初審,市科委復審。
(三)專家評審。邀請市內外相關領域知名專家,組成專家評審委員會,對申報人選進行專業評審和綜合評審,提出建議人選名單。
(四)組織審定。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專家評審意見,按有關程序研究確定人選。
(五)公示公布。入選名單面向社會公示后,正式向社會公布。
五、支持措施
支持周期3年。經專家考核評估,對成果突出、培養前途大的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可連續支持2個周期。
(一)科技創新領軍人才
1.入選國家科技創新領軍人才計劃的,按照國家特殊支持經費標準,市財政給予同等經費支持。入選市級科技創新領軍人才計劃的,按45萬元/3年標準給予經費資助。入選國家和市級科技創新領軍人才計劃的,主管部門和所在單位應配套給予一定經費支持。入選市級科技創新領軍人才計劃,且又入選其他市級重大人才專項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享受經費資助政策。
2.優先支持其圍繞我市“6+1”支柱產業和“2+10”戰略性新興產業或科技重點工作承擔市級科技計劃項目。
3.優先支持具備條件的依托單位建設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研發基地。
4.優先支持其建設高水平創新團隊,幫助引進培養急需骨干人才。
5.優先支持其到世界一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訪問研修,主辦或參加高水平的國際學術會議。
6.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到國際、國內學術組織任職,優先參評市級以上成果和榮譽獎勵,優先推薦作為市黨代會代表、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協委員人選。
7.納入市委直接掌握聯系的高級專家范圍,加強跟蹤培養與服務。
(二)科技創業領軍人才
1.入選國家科技創業領軍人才計劃的,按照國家特殊支持經費標準,市財政給予同等經費支持。入選市級科技創業領軍人才計劃的,優先支持其圍繞我市“6+1”支柱產業和“2+10”戰略性新興產業或科技重點工作承擔市級科技計劃項目,享受我市相關高層次人才財稅支持政策。
2.優先支持其建設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研發基地。
3.優先支持其建設高水平創業團隊,幫助引進培養急需骨干人才。
4.優先支持其組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加強產學研合作。
5.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科技創業領軍人才到國際、國內學術組織任職,優先參評市級以上成果和榮譽獎勵,優先推薦作為市黨代會代表、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協委員人選。
6.納入市委直接掌握聯系的高級專家范圍,加強跟蹤培養與服務。
六、考核評價
(一)考核主體。市科委牽頭,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中小企業局、市國資委等部門參與考核。
(二)考核方式。采取年度報告、中期評價、終期考核等方式。第二年進行中期評價,第三年進行終期考核。年度報告由科技創新創業人才撰寫,報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備案,中期評價和終期考核由主管部門組織進行。
(三)考核重點。中期考核不設硬性指標,以主觀評價為主,邀請有關專家對科技創新創業人才的工作進行重點考察:正在從事的工作是否具有創新性,是否瞄準國際前沿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從工作進展看是否具備處于國際前列的發展潛力;工作是否按進度進行,是否能夠保證足夠的工作時間等等。終期考核強調實際成果產出,根據科技創新創業人才的領域采取分類評價的方式,重點從科研誠信、創新成果、持續創新能力三個方面考核。
七、組織實施
(一)在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市科委會同市級相關部門,具體組織實施科技創新創業人才的評選管理工作。
(二)對入選的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實行動態管理,對不符合要求的不再作為計劃人選,并從下一年起停止經費資助。
(三)首批市級科技創新創業人才申報遴選工作于2013年啟動。
重慶市百千萬工程領軍人才
培養計劃實施辦法
為加快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引領我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發展,根據《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制定本辦法。
一、目標任務
積極對接國家百千萬工程領軍人才培養計劃,從2013年起,啟動實施重慶市百千萬工程領軍人才培養計劃,每年選拔培養10名左右瞄準世界科技前沿,能引領和支援重慶重大科技、關鍵領域實現跨越發展的百千萬工程領軍人才市級人選。力爭到2020年,培養造就100名“工程”領軍人才,其中15人入選國家百千萬工程領軍人才培養計劃。
二、基本原則
(一)客觀公正、競爭擇優。遵循客觀、公平、公正的原則,公開選拔標準、程序,嚴格評審辦法,實行專家實名評審,公平競爭,擇優入選。
(二)綜合評議、突出重點。堅持能力、實績和品行相結合,綜合考察申報人選的學術技術水平、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以及學術道德、科學精神、人文素養等。重點選拔一批具有全市一流水平,能夠引領基礎理論原始創新,推動基礎學科創新發展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
(三)統籌兼顧、合理布局。統籌兼顧各區域、行業、領域專業技術人才,向經濟發展重點領域、艱苦邊遠地區、基層一線中青年人才適當傾斜,確保選拔培養的“工程”領軍人才,與全市區域發展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
三、條件要求
(一)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堅持科學精神,恪守職業道德,潛心一線科研工作,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資格,年齡在50周歲以下(含50周歲);
2.學術技術水平處于國內領先地位,具有創新思維,能夠敏銳把握國家戰略需求和世界科技發展態勢,提出戰略性、前瞻性、創造性的研究構想,能夠引領原創性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的研究和關鍵領域攻關;
3.潛心基礎研究,揭示自然規律和社會發展規律,為社會提供新知識、新原理、新方法,引導基礎理論原始創新,對基礎學科發展具有重要推動作用;
4.具有承擔基礎研究課題、重點科研任務等經歷,具有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和組織管理能力,能有效組織并領導創新團隊攻克學術難關。
(二)其他相關條件(滿足其中1條即可)
1.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等國家級科技獎勵項目獲得者或相應省部級科技獎勵項目一等獎獲得者;
2.省部級以上重大科研項目(課題)主持人。
四、選拔程序
(一)推薦申報。各地各單位負責本地本單位“工程”領軍人才人選推薦工作。
(二)資格審查。各區縣人力社保部門和市級主管部門,對照條件要求,對推薦人選進行資格審查。
(三)專家評審。市人力社保局邀請市內外知名專家,組成專家評審委員會,對申報人選進行評審,提出建議人選名單。
(四)組織審定。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綜合考慮區域、行業、領域、專業分布等要求,研究審定入選名單。
(五)公示公布。入選名單通過新聞媒體面向社會公示后,正式向社會公布。
五、支持措施
重慶市百千萬工程領軍人才培養計劃支持周期為3年。對成果特別突出、貢獻特別巨大的人選,可連續支持2個周期。
(一)支持“工程”領軍人才主持、承擔國家重大科研項目、重大科技計劃,擔任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科研基地、重點建設學科首席專家等重要職務;加強以“工程”領軍人才為核心的創新團隊建設,幫助引進培養急需骨干人才。
(二)支持“工程”領軍人才參加各類高級研修班和國際學術會議、出國(出境)進修考察,參與重大政策咨詢、重大項目論證、重大科研計劃,參與各類專家服務基層實踐活動等。
(三)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工程”領軍人才參評市級以上重點人才培養計劃,參評市級以上成果和榮譽獎勵。
(四)事業單位引進“工程”領軍人才時,無相應空缺崗位的,可按規定申請設置特設崗位。
(五)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工程”領軍人才到國際、國內學術組織任職,優先推薦作為市黨代會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人選。
(六)入選國家級和市級“工程”領軍人才的,納入市委直接掌握聯系的高級專家范圍。
(七)入選國家級“工程”領軍人才的,按照國家特殊支持經費標準,市財政給予同等經費支持。入選市級“工程”領軍人才的,按自然科學研究領域45萬元/3年、哲學社會科學和文化藝術領域30萬元/3年給予科研啟動經費資助。入選國家級和市級“工程”領軍人才的,主管部門和所在單位應配套給予一定經費支持。入選市級“工程”領軍人才,且又入選其他市級重大人才專項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享受經費資助政策。
六、考核評價
(一)市人力社保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對“工程”領軍人才進行考核。各用人單位制定具體考核辦法,加強對“工程”領軍人才的日常管理。
(二)考核采取年度評價、終期考核等方式進行。年度報告由本人據實撰寫,報所在單位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終期考核由市人力社保局組織實施。
(三)終期考核注重實績,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對“工程”領軍人才進行評價考核,重點考核其創新能力、業績貢獻、領銜作用、人才培養和團隊建設等內容。
七、組織實施
(一)市人力社保局會同相關市級部門設立重慶市百千萬工程領軍人才評選平臺,負責計劃實施和日常工作。
(二)對“工程”領軍人才實行動態管理,對因個人原因不再適合作為“工程”領軍人才的,由本單位提出意見,從下一年起不再提供支持。
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辦公室 2013年3月19日印